江苏苏州:“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BIPV项目建设

3月4日,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该《措施》(试行)由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苏州供电分公司等五部门联合下发。文件指出,到2025年底,苏州形成系统的光伏建筑一体化扶持政策和技术体系,打造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示范项目。实现光伏建筑一体化向标准化、规模化、系列化方向发展。

推进光伏建筑一体化规模应用。充分利用工业厂房、公共建筑等建筑屋顶、外立面或其他适宜部位,按照“宜建尽建”原则积极开展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建设。对政府(含国有企业)投融资的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将BIPV要求纳入规划条件。结合城市更新推进光伏产品在既有建筑上应用,机关办公建筑在进行改扩建时,具备条件的应进行光伏建筑一体化改造。有条件的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配建一定比例储能设施到2025年底,各县级市(区)均应建成一批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光伏并网管理和服务。供电公司做好配电网建设工作,切实保障光伏接入需求。优化并网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低压并网的光伏项目接网工程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供电公司投资建设,项目上网计量装置和发电计量装置由供电公司免费提供。供电公司优化系统模块建设,为用户提供光伏结算数据、光伏上网购电费结算服务,进一步提升光伏项目运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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